费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2025年第03期)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9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执行人员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费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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