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调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自媒体创作者宣传推介“小调青山·寿康费县”文旅品牌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费县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针对组织旅游团队到费县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奖励。设资金6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奖励对象
对组织旅游团队到费县旅游,并且具有正规营业手续、有团队接待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奖励。
奖励条件
1.至少游览费县境内2家以上(含2家)收费旅游景区(其中3A级及以上景区不少于1家,4A级及以上景区或近三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均不低于5000万元的景区不少于1家)且在费县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入住人员须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
2.同一旅游团队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或分社)有且只有一个,且同一团队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奖励。
3.申请团队奖励的人数为团队中实际购买门票且住宿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人数。
奖励类型
1.省内团队。一次性从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含80人)以上,奖励金额24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2.省外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含80人)以上,奖励金额32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3.自驾游团队。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且30人(含30人)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每车奖励80元。
4.入境团队。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奖励80元/人;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50人)以上,奖励100元/人。
奖励申报
1.申请团队奖励政策的旅行社(或分社)发团前3天需向费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旅行社(或分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发团确认单,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2)申报奖励的旅行社(或分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需盖旅行社(或分社)公章。
(3)《费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需盖旅行社(或分社)公章。
2.团队行程结束5个工作日内,确认符合条件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或分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费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附件2)。
(2)费县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并由景区经办人员签字。
(3)带有景区内标志性场景的团队合影以及交通信息照片或凭证。
(4)入住酒店、宾馆及民宿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或分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等相关信息)。
(5)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奖励审核及兑付
1.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造假等问题后,由费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当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下月10号前与受奖励旅行社(或分社)进行确认核实,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或分社)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保持一致,进行奖金兑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
(1)发生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其他事项
旅游团队在费县旅游期间,费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不定期抽查核实。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旅游团队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回,并依法严肃处理。
设资金40万元,用于激励文旅创新、宣传推广,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文旅企事业单位和自媒体
0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通过新媒体账号创作发布费县文旅相关内容的创作者。企事业单位(如旅游景区、旅行社、融媒体播出机构等,其账号须完成蓝V认证)和社会自媒体创作者(账号须实名认证)等机构及个人均可作为奖励对象。账号要求无涉及黄赌毒及其他负面影响,所发布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02.内容要求
(1)发布平台
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B站)平台。
(2)作品内容
宣传内容以推介展示费县特色文旅资源产品为主要内容,包括费县文旅相关优质短视频、图文等作品,宣推展示费县景区景点、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美食好品、旅游线路攻略等。作品标题原则上须含有“文旅费县”或费县境内地名以及内容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费县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作品要求是原创图文或视频,规格要求是图文文案字数≥100字,包含图片≥5张,图片优质、画风清新有美感、有标题和作品描述;视频时长≥15秒,要求作品拍摄质量高、构思巧妙、剪辑精致。
作品发布时须加挂#文旅费县#小调青山·寿康费县#沂蒙山小调诞生的地方—费县#颜真卿故里#柳永出生地#世界长寿之乡六个话题中的至少两个,另外结合不同活动加挂相关话题。
03.申报说明
申报图文、短视频等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同一作者原创的同一个作品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
04.奖励标准
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B站)平台,创作发布的费县文旅相关短视频、图文等优秀作品,符合要求的进行奖励。共设资金20万元,分为季度投稿奖和年度特殊贡献奖。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对发布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满足以下平台指标要求给予奖励500元,每季度奖励限额50000元,“季度投稿奖”原则上同一账号每季度获奖次数不超过2次。
抖音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季度奖励限额 15000元。
快手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0以上(点赞+评论+收藏+转发),每季度奖励限额 15000元。
微信视频号: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2000以上(点赞+转发+红心+评论),每季度奖励限额10000元。
小红书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1000以上(点赞+收藏+评论),每季度奖励限额 5000元。
B站平台:单条作品互动量超过500以上(点赞+收藏+转发+评论),每季度奖励限额5000元。
活动周期内持续输出费县文旅相关内容且发布的作品数量多、传播广、质量优,对费县文旅起到宣传推介、引流拓客作用明显,对引发费县“县域旅游热”方面有巨大贡献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自媒体创作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特殊贡献奖将从全年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中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一次,总限额5万元。
05.奖励审核管理
(1)“季度投稿奖”为下一季度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3),提交材料包括:账号名称、投稿平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发布文案、作品链接、平台账号主页、作品互动量总和及截图。
(2)“年度特殊贡献奖”为2026年1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4),材料内容包括:文旅内容创作与传播、参与或组织自媒体采风活动、发挥引流拓客作用等情况总结和佐证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3)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奖励。实行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旅原创短视频及宣传片创作
针对宣传推广费县文旅资源,制作高质量原创文旅短视频、宣传片的创作者进行奖励。对作品内容进行专业审核评定,经“文旅费县”视频号、抖音号及小红书账号采用并首发使用的,短视频(≥15秒,≤150秒)每条奖励800元,费县文旅宣传片(>150秒)综合作品内容及发布后宣推效果,每条奖励15000元。奖励时长以采用发布时长为准。本文件一经发布即可发送视频投稿并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5)。设资金1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文旅创新推广案例
企事业单位探索的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经验或典型案例,被国家、省文旅部门正式发文推广的,国家级奖励3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上级有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设资金10万元,按申请时间,奖完为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费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39-5221067
申报邮箱:fxctsyds@163.com
来源:文旅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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